樂山職業技術學院
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
各處(室)、系(部):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試行)》(樂職院通〔2017〕20號),已于2017年6月21日發文,試運行三年,效果好,現正式實施,請遵照執行。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7月14日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
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
為幫助學生解決臨時發生的特殊困難,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凡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普通?圃谛W生均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條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學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
第三條 臨時困難補助的使用原則
1.臨時困難補助由學院統一掌握使用,堅持?顚S玫脑瓌t。
2.臨時困難補助用于支付學生臨時發生的特殊困難,為一次性補助。
第四條 臨時困難補助發放的等級款額
臨時困難補助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一等臨時困難補助4000元,二等臨時困難補助3000元,三等臨時困難補助2000元。
第五條 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思想積極上進、表現優異者。
2.無不及格課程或重修課程。
3.發生臨時特殊困難急需幫助。
第六條 學生申請困難補助的具體條件
遇有突發性災害、災難,導致父母雙方或單方傷亡,造成家庭困難,不能維持正常學業者或學生本人突發重大疾病。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突患重大疾;父母雙方或一方遇有重大車禍造成傷亡者;家庭發生重大事故,財產損失慘重者;發生洪澇災害、重大旱災造成顆粒無收無家可歸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酌情可享受一等、二等、三等臨時困難補助。
第七條 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程序
1.學生本人填寫《樂山職業技術學院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事實的證明材料(農村學生提供村委會、鄉鎮政府及縣級民政部門的書面證明;城鎮學生提供社區、街道辦事處及縣級民政部門的書面證明)或突發重大疾病診斷報告及住院證明等材料。
2.輔導員核實學生家庭情況屬實后,上報學生管理辦公室
3.系學生管理辦公室調查核實后,經系黨總支書記審批,上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審核批準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第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或追繳以往發放的困難補助經費。
1.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系部及以上處分者。
3.謊報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出據假證明者。
4.用臨時困難補助鋪張浪費者。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樂山職業技術學院院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樂職院通〔2017〕20號)同時廢止。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