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84號)和《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全面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通知》(川財教〔2012〕298號)有關要求和規定,為加強我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后,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免學費政策享受對象為我院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中職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第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學生應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下述情況不符合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規定,一般不能享受免學費資助: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等彈性學制學生;注冊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學籍,實際沒有開展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主要進行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補習的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崗前技能培訓等短期培訓的學生。與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與其他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重復注冊的學生,必須消除重復注冊才能予以資助。退學、轉學、休學、參軍等已經離開學校的學生,從離校的次月起不再計入免學費學生范圍。 第五條 免學費學生須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審核備案表》(見附件),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簽字,班主任審核簽字。各校區審核免學費學生資格,將免學費學生名單匯總表及《備案表》整理歸檔后,交學院學生資助中心保存備查。 第五條 學校教務處要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學籍系統中注冊時要明確區分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享受免學費學生信息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在信息系統中進行處理、上報,對于退學、轉學、休學、參軍及其它流失學生信息,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做異動處理。 第六條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學校免學費工作、對上報的免學費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主要責任。學校應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編制決算! 附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審核備案表 樂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 2018年9月4日 |